桶装纯净水桶的卫生管理状况调查
5a的监测结果表明,食品卫生合格率逐年提高,就检验结果分析, 我市国有(全民)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卫生质量好于合资( 包括小型、独资) 企业。集体加工(乡镇) 企业好于私营或个体加工企业, 总体上受加工环境、加工条件、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卫生意识的限制。大中型企业和名牌企业的卫生合格率明显高于中小型和私营企业或作坊式的加工点。从食品分类看,卫生质量合格率大于85%的食品有发酵95 90% 、食用植物油95 53% 、粮食制品9411% 、蒸馏 酒及配制酒9437% 、糕点8993% 、罐头、乳制品、冷饮、肉及肉制品及酱腌菜, 卫生质量低于85%的食品有其他食品、水产品、调味品, 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主要为菌落总数。
粮食制品、糕点、乳制品、酒类、冷饮、水产品及其他食品加工的主体, 也是这几年我市开展监测的主要对象, 占监测抽样份数的6829% (1 574/2 305) 。其监测合格率逐年上升, 说明我市的食品卫生状况随环境和管理力度、监测频率的加大, 有了较大改善。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所谓涉水产品指的是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连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按此定义,目前广泛使用的饮用水桶不属于该范畴,但因其只与饮用水接触,故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卫生法管理的范围,从而成了两不管的产品。因其与人体健康关系密切,且使用范围极广,故部分省市已将其纳入涉水产品或食品包装的管理范围, 如果把饮用水桶作为涉水产品或食品包装进行管理,那么茶杯、热水瓶等产品是否也应纳入管理? 是否也应办理卫生许可批件? 为了探讨纯净水桶装饮用水卫生管理, 我们于2002年 4月对慈溪市生产饮用水桶情况进行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调查内容与方法
调查对象慈溪市桶装饮用水桶生产企业34家,用聚碳酸酯(PC)料生产饮水桶19家,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料生产纯净水桶15家,对被调查单位各抽检桶装水器样品 1份,共34份。
2、调查内容桶装饮用水企水规模(厂区及生产车间面积) ,原料索证情况纯净水桶桶底标注内容(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商标、原料、容量、饮用水专用字样) 。
3、监测评价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进行,包括纯净水桶、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PC) 成型品卫生标准(GB114942-1994),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乙二醇酯(PET)成型品卫生标准(GB13113-1991) 。
2、结果与分析
卫生管理基本状况在被调查的34 家生产企业中,均没有更衣室、生产车间、原料间、成品间;做到人流与物流分开,原料做到索证, 饮用水桶底均标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商标、原料、容量、饮用水专用字样。未发现使用回收一次性输液器、注 射器再生聚氯乙烯(PVC) 饮用水桶现象。
饮用水桶监测结果抽检的34 只样品桶中,PC桶、PFT桶均为圆形桶,分3加(113L) 和5加仑(189 L)两种,从外观查看, 表面均平整光滑, 色泽均匀, 洁净透明; 桶壁厚薄适中,有弹性,桶体呈淡蓝色,无杂质,无黑点,无气泡,敲击声音清脆韧性强,感官指标符合成型品卫生标准。化学项目监测,抽检的19只PC纯净水桶、15只PET桶检测指标均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3、讨论
综合调查监测的结果表明, 桶装纯净水桶卫生状况尚可。笔者认为纯净水桶不属涉水产品也不属于食品包装容器管理范畴,我们常说依法行政,既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卫生行政部门不必对此进行管理,但随着社会发展, 新事物不断涌现,饮用水桶卫生管理是个切需探讨的问题,今后我们要轻许可重管理, 就桶装纯净水桶而言, 有些地方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 有些地方不要求办, 各地要求高低不同, 这样对管理带来麻烦。纯净水桶要管理, 首先要搞清以下问题: 第1,用废旧塑料再生PC纯净水桶(PET 桶不能用回料), 根据GB 114942-1994 监测, 有合格情况。第2,用废旧塑料再生饮水桶中杂质成分乙二醇及其氧化产物乙二醛, 对人体血液系统、肝脏、神经系统都会造成损害,究竟对人体的损害有多大需要进一步探索。搞清这两个问题对我们是否要对饮水桶进行管理很重要。结合我们对纯净水桶57职业与健康管理经验, 笔者觉得主要把好二道关,首先原料是关键,一定要食用级。其次根据成品桶外观情况可判断饮用水桶质量好坏。实际上,我们不能根据外观指标进行处罚, 没有法律依据,因此, 要管理必须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